职责第十一条:规定红十字会职责(中)

文章来源:1207 更新时间:2018-11-12 [字体: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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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志愿服务是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之一,志愿服务不仅是一项专门工作,而且是渗透于红十字会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的一种原则和精神。红十字青少年是红十字运动的重要力量,也是红十字运动的未来。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红十字事业才有不竭的力量源泉,同时对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指在不以任何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个人的时间、精力或款物,为帮助他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是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志愿服务”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之一,《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对“志愿服务”的诠释是:“本运动是个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好处。”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会员都应乐于奉献、带头践行志愿服务精神。但是,为了使志愿服务能持久开展并随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而不断发展,红十字会要吸引、动员和组织更多人支持和参与人道主义事业,要将志愿服务的专业性、稳定性和群众性、广泛性相结合,发展和组织红十字志愿者队伍,使红十字志愿服务的持续发展有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

志愿服务要抓好志愿者队伍和活动开展两大方面工作。

一、志愿者队伍建设

1. 招募。可以通过媒体公开招募,公布报名条件和志愿者的义务和权利。从报名者中挑选热心人道事业又有条件的人作为志愿者,也可吸纳一部分青少年和退休老年人。

2. 培训。在红十字运动知识和救护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和拟参与服务领域的要求,进行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志愿者工作能力,掌握必要的基本功。在服务过程中应定期复训。经过培训并参加一定时间服务才能成为注册志愿者。

3. 建立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队。根据志愿者专业特长和当地需要及条件,可分别组建应急救援、健康关怀、人道救助、红十字文化传播、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筹资劝募、语言服务、法律援助、文艺宣传、新闻媒体、境外人士、青少年工作志愿服务等队伍。有条件的在某些专业队伍中还可细分,如应急救援队伍下可设医疗救护、应急制水、公共卫生、心理救援等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还可以建立网络红十字志愿者队伍。

4. 规范管理。红十字会要成立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以规划、指导志愿服务工作,给志愿者和服务队配置相应的标志和设施装备。志愿者服务队以在红十字会指导下自我管理为宜,由队员推选负责人,健全日常管理、服务规范、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红十字会要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的指导,注意志愿服务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科学指导。

5. 保障。红十字会帮助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对志愿者的保障制度,保护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并努力争取从立法上改善志愿者开展服务的环境,让好人善举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志愿服务开展

1. 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群众所需、志愿者所能,体现红十字宗旨”。

2. 服务领域。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所需所盼,协助红十字会开展紧急救援、扶贫济困、救助大重病、助孤助学、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国际人道法传播等重点领域的志愿服务。探索在人道领域向政府购买、承接公共服务的做法。

3. 打造品牌。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要精品化,要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群众需要、党政支持、媒体关注、自力所及”的品牌项目,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愿望,着眼于人民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可在应急救援、卫生关怀、人道救助、宣传捐献造血干细胞、宣传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等领域,确定一批有群众需求的志愿服务项目,组建相应的志愿服务队伍。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树立品牌形象,利用品牌效应促进志愿服务理念的宣传,增强红十字会社会影响力。

4. 建立服务基地、服务载体和平台。志愿服务向基地化、阵地化发展,可以在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医疗单位、护理院、献血屋、学校素质教育场所、博爱新村、红十字文化馆、博爱超市、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残疾儿童学校或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公益单位(地点)建立相对固定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设立志愿服务站或定期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到基地服务。网络也是红十字志愿服务的重要阵地,开展“互联网+志愿服务”,支持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利用互联网优化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1922年,国际红十字会协会理事会第18项决议,建议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在中小学学生中发展青少年会员。两年后,理事会进一步决定,组织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校内为主,但也可以扩展到校外。其宗旨和任务是:保护生命和健康;相互帮助,加强国际友谊;传播红十字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

新中国成立后,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成为红十字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与国外红十字青少年友好交流。

2002年2月,总会与教育部共同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红十字会共同成立学校工作委员会,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基本任务。

2005年9月,总会与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会议并共同下发《关于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指导意见》《红十字模范学校表彰管理办法》。

2008年,成立“中国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总队”。

2010年,中国红十字会选派优秀红十字青少年代表参加亚太地区青年峰会并当选东亚地区红十字青少年委员会委员。

2011年11月,中国红十字会召开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会议,要求通过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引导学生树立人道理念;通过应急救护培训,让学生掌握应急避险等自救互救技能;通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为学生提供道德实践平台;通过精心组织国际和地区间的红十字青少年交流活动,充分展示我国青少年的良好精神风貌,增强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有利于在青少年中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有利于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要抓好青少年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

一、红十字青少年组织

学校红十字会是学校教职员工都可以参加但以学生为主体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员发展要在红十字知识宣传的基础上让学生自愿申请报名,经过红十字知识培训后发展为会员。学生入会后要发给“红十字会员证”和“红十字会员证章”。一般情况下,学校成立红十字会,班级成立红十字小组,规模大的学校可按院系成立分会。学校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理事会,可以通过竞聘方式选用学生会员担任学校红十字会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建立会员管理、会费收缴使用、理事会会议、活动开展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

总的原则,要使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知识化、趣味化,符合学校实际、富有教育意义、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1. 普及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通过学校红十字会针对青少年特点,把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融入学校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同时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向社会广泛宣传。

2.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组织不同内容和不同形式的为社会、为他人的志愿服务,既造福社会,又培育红十字青少年人道博爱、乐于奉献的精神。

3. 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学校应将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列入学校生命、健康教育的内容,根据青少年的不同生理、心理特点,将救护培训办成内容丰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学生爱惜生命、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宣传并自愿无偿献血、捐献器官和造血干细胞。通过对红十字青少年的知识培训,帮助青少年树立对无偿献血、捐献器官和造血干细胞的科学认识,提高青少年对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认识程度,通过他们向社会广泛宣传,有条件的可自愿参与捐献。

5. 预防艾滋病和青年同伴教育。向广大青少年讲授艾滋病、性病、毒品等方面的预防知识,将通俗易懂的艾滋病预防知识传授给青少年,使青少年远离毒品,远离不良行为,远离艾滋病。

6. 国际和台港澳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原则之一的“普遍”原则规定各国红十字会享有同等地位和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应当相互支援。

中国红十字会从诞生起,就主动承担起国际人道主义义务,力所能及的参与国际救援。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红十字会参与捐助赈灾,捐款8000元(银元),并于1918年派救护医疗队赴海参崴参加战场救护。

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中国红十字会捐款23376元(银元),并组派医疗队赴日本地震灾区开展救援工作。1985年,中国红十字会开展援助非洲募捐,共募集1387万多元人民币,全部支援非洲灾民。1990 年,伊朗大地震,中国红十字会通过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派两架专机向伊朗地震灾民送去四十多吨药品、器械及食品等援助物资。

进入本世纪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对外援助的数量和方式方法逐步增加。2005年,为印度洋海啸受灾国家捐助4.43亿元人民币,组派工作组到有关国家考察和帮助救灾,帮助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泰国、缅甸等国建造友谊村9个、永久性住房1487套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2007年起,受商务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承办发展中国家政府和红十字会官员参加的“国家红十字会能力建设”和“社区卫生”国际研修班,2011年至2015年共举办了22期能力建设培训班和高层论坛,共有来自83个国家红十字会和政府的550名代表参加了培训,内容涵盖社区服务项目管理、艾滋病防控管理和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紧急救护、组织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

2013年,超强台风“海燕”重创菲律宾,中国红十字会派出3批国际救援队前往开展医疗救治、赈济救助、遗体搜寻和板房搭建等工作。

2014年,缅甸国内地区冲突,北部克钦地区大量民众流离失所,中国红十字会将价值500万元人民币的1万个“赈济家庭箱”送抵冲突地区。

2014年开始,中国红十字会逐渐与周边和发展中国家红十字会合作,在朝鲜、柬埔寨、缅甸、老挝、越南、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干达、埃塞俄比亚、尼泊尔、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等十多个国家共同开展长期社区综合发展项目,内容包括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急救培训、献血宣传、生计、灾后重建等,都是长期扎根在当地百姓、改善其生活质量的项目。

2015年4月,尼泊尔地震,中国红十字会派出救援队,捐赠帐篷和家庭箱等。

2016年厄瓜多尔地震、斯里兰卡洪灾,中国红十字会都派出救援队参与救援。

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国红十字会建立“丝路博爱基金”,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沿线国家提供支持与帮助。2017年3月,通过“丝路博爱基金”援助巴基斯坦瓜达尔港首个中巴博爱医疗急救中心物资。

中国红十字会参与国际救援由总会统一对外、统一管理,同时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总会的国际援助工作,并在总会统一安排下参与国际救援。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当代国际人道法的基石和主要法律文件,也是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建立的国际法依据。宣传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是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共同任务和核心工作之一。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其他国家红会合作,通过举办讲习班、演讲等形式,向政府、军队、法学界、新闻界宣传国际人道法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中国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在历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都承诺加强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的传播培训工作。

2007年11月,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牵头,外交部、司法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多方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正式建立。该委员会将研究涉及国际人道法的各种问题,协调国内传播和实施国际人道法的活动,协调中国参与国际人道法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曾于2009年和2013年共同主办纪念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 60周年研讨会和东亚及东南亚地区传播和实施国际人道法会议。

(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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