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捐赠有偿使用的缘由——谈谈“三献”事业中的无偿理念(转)

文章来源:331 更新时间:2022-03-07 [字体: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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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倡导“三献”遵循自愿无偿捐献原则,但病人在医院用血或接受造血干细胞和器官移植治疗都是“明码标价”。遂使“红十字会是不是从中渔利”的质疑一直如影随形。

红十字会在我国的血液事业中扮演什么角色?组织无偿献血、献造血干细胞和器官是不是有利可图?回答上述疑问,就要从头讲清其中的道理。

生命无价  馈赠无偿

血液、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等是生命的有机组成部分。“世间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是人们常说的一句话。由此延伸,也可以说:维持人体生命的血液、造血干细胞和器官也是无价之宝。所以国际社会通行的法则是,捐献血液、造血干细胞和器官要遵循无偿原则,因为生命无价,它不是商品,商品交换的原则不适用于这个领域。这是生命的馈赠,是人类之间至诚至爱的最高境界。

捐献血液、造血干细胞和器官,是与人体再生能力的科学属性、逝世后的人体器官随之失去意义的道理紧密联系的。人体内的血液和造血干细胞都是可以再生的,献血、献造血干细胞都有严格的量的控制,不会伤害捐献者的身体。世界上100多年的献血史、50多年的献造血干细胞史,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证明了捐献血液和造血干细胞无损健康。捐献器官是公民逝世后的一种捐献,更谈不上对身体健康的损害。

由“生命无价”和“无损健康”的认识而来,国际社会对这类捐献都有非常明确的伦理规范和建议忠告。

1946年,在英国牛津召开的第19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理事会上,国际红十字会组织最早以第40号决议形式提出的血液事业无论战时还是平时,都是十分重要的。为使其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坚持“对供血者提供的血液不支付报酬”的无偿献血原则。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血液事业必须在无偿献血的大原则下谋求发展;以相互扶助的精神和自愿服务为动机的献血绝不能伴有丝毫的强制;献血者及血液机构都不能谋求金钱利益,必须提倡和鼓励自发并且无偿的献血。

世界骨髓捐献者协会(WMDA)对非血缘供者在造血干细胞捐献中的伦理问题一直高度重视。1994年该机构发布的第一份捐献指导文件,就是从医疗、伦理双重角度谈供者安全问题。该机构2010年发表的题为《供者安全:从临床和伦理角度看WMDA在确保非血缘志愿捐献者安全中的作用》的白皮书,从捐献造血干细胞必须坚持自愿无偿的基本原则出发,提出了临床、伦理方面的标准。

器官移植作为二十世纪的医学奇迹之一,医治了世界上无数器官衰竭患者,挽救了生命。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无私奉献行为,使器官移植不仅仅成为拯救生命的治疗手段,更是人类团结的光辉象征。

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呼吁成员国采取措施保护穷困弱势人群免于遭受国际间以旅游为名,行器官买卖移植之实及其它人体组织、器官买卖行为的侵害,包括关注更普遍的人体组织、器官的国际性贩卖问题。

上面撷取的是国际组织在“三献”领域提出的重点决议和忠告,可以看出世界潮流的发展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开展工作,是正确的方向。

无偿捐献未必能无偿使用

以上说的是无偿捐献原则,但医院在使用这些无偿捐献的生命瑰宝时,还要收费,甚至还收得很高,有人由此质疑:无偿捐,有偿用,医院是不是赚了黑心钱?

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器官都需要捐献平台,如血液中心、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即“中华骨髓库”)、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等,这些单位以及与他们相联系的相关机构是实现爱心捐赠的媒介。

在中国,这些平台都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在最近的事业单位体系改革中划归公益一类,属于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社会机构。

以血液采集为例,献血只是这些血液“爱心之旅”的开始。献血车采集的“爱心血液”被运回血液中心后,被送到检验室,做包括ABO血型、Rh血型、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等一系列检测。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要求,有的项目甚至还要求使用不同厂商的诊断试剂做两遍检测,以防漏检,确保血液安全。后面还有一系列的血液加工程序,比如为避免输血反应,要过滤掉白细胞;为适应不同患者的需要还要将全血经高速离心机分离成血浆、红细胞悬液等等。这一道道程序和环节,都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共同构成了这袋无偿捐献来的血液的成本。所以医院到血站取血时,要支付给血液中心这部分成本;病人用血时,这部分成本就转移到病人身上了。患者支付的费用并非血液本身的价格,而是采血、运输、加工、保存的费用。

造血干细胞和器官捐献的程序和方式与献血有所不同,但是理念原则是相通的。从爱心人士的捐献到安全有效地用到患者身上都要有不同程度的投入成本。

无偿捐献的成本谁来埋单

以捐献造血干细胞为例。自2001年重新启动中华骨髓库的建设以来,已经有将近5000名志愿捐献者在自愿无偿的理念下捐献了自己的造血干细胞,挽救了众多白血病及其它重症血液病患者的生命。

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患者在得到无偿捐献的造血干细胞挽回生命的同时,需要向医院或相关机构支付不菲的费用。他所支付的费用总额中绝大部分是造血干细胞移植前后的清髓处理、抗排斥、抗感染等费用。这笔费用像患者在医院治疗其它疾病一样,是对医院在自己身上所耗费的医疗资源的相应补偿。另外小部分费用是用在捐献志愿者从居住地到患者所在医院,或者将采集到的造血干细胞从一个城市运送到患者所在城市的运输移动费用。还有就是造血干细胞的采集费用,本来是在捐献者身体里的造血干细胞,要输注给患者,前提条件是做髂骨硬膜外麻醉,通过骨腔穿刺取得骨髓血造血干细胞,或是通过给捐献志愿者提前注射动员剂,采集外周血离心获得造血干细胞。此两种方式,均要耗费一定人力、设备、器材等资源。在我国,这几笔费用均由患者支付。

作为国民福祉,医疗保健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是所有国家和地区民众的切身利益。美国骨髓库每向临床提供一例造血干细胞,要向患者收取3.2万美元费用,其中包括美国骨髓库的房舍租赁、人员工资、志愿者动员登记、志愿者HLA分型等检测费用、数据管理费用的分摊和检索配型、再动员以及捐献者的体检、采集等费用。美国骨髓库在动员捐献者采血样入库时,会号召有经济能力的志愿者在捐献血样的同时再捐出75美元的入库检测费。理由很简单:美国骨髓库是一个自负盈亏的公益机构,要核算成本,入库检测的费用由志愿者承担,意味着骨髓库运作成本下降,将来患者分担的数额就会减少。

中华骨髓库是国家设置的,患者除负担捐献者移动费用和采集费用外,不必支付中华骨髓库的行政办公、宣传招募、采血检测、数据管理、检索配型等费用,这些费用由国家支付。

公益成本务求清晰透明

举凡民众参与之事项,只有公开透明,才会有好结果,这是公益事业成功的不二定律。

以器官捐献过程为例。在我国,器官捐献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一项事业。2005年,时任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国际器官移植管理高层会议上提出,我国将通过立法和国民教育,逐步改变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于死囚的落后状态。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我国开始实施公民逝世后自愿无偿的器官捐献体制。2009年,中国红十字会会同卫生部,对深圳、江西等省市进行调研,决定联手推进我国的器官捐献事业。此后,由十一个省份的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因起步晚,基础差,器官捐献遇到了很多由于机制体制不健全而阻碍发展的问题。笔者重点说明器官的无偿捐献和合理的费用开支问题。从一位刚刚逝去的志愿捐献者身上将器官移植给患者是一项高精尖的技术活儿,其人员成本、技术成本、设备成本都小不了。除此之外,捐献者及其家属为了实现捐献心愿,亲属之间的沟通、往来有关机构的交通、通讯等,也是合理的成本支出。世界卫生组织明确规定:“器官捐献应被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视为一种英勇和高尚的行为。报销捐献器官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凭证的费用,并不是支付购买器官的费用,而是对受者进行治疗的合理合法的开销。相关成本和费用应采用公开透明的方法进行计算和管理。”

目前,中国已经有了几千例捐献成功的案例,可以总结出很多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只要遵循国际业内行为准则、结合中国的人文文化传统,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自愿无偿器官捐献的成本体系就不会太难。据说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力量,展开调查研究,着手制定器官捐献中的获取成本。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有了清晰明确的器官获取成本,就有了捐献体系的润滑运行,既可堵塞漏洞,又可消除群众误解,将使我国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事业迈向一个新台阶。

在中国红十字会的积极参与下,我国的“三献”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2013年献血人数已经达到1278万人次,无偿献血已经成为我国临床用血的主要来源;中华骨髓库更是兴起一代新风,填补了我国这一领域的空白,库容量已经达到200万人份,使众多白血病人和重症血液病人获得了新生;截至今年12月初,已经有2950多人在逝世后捐献了自己的器官,使7800多名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的生命得以挽救。

但是,时时袭来的“血荒”、不断听到的“反悔拒捐”,还有绝大多数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在等待中黯然逝去的现实,都在提醒着我们,“三献”事业任重道远,不但要向国民普及科学知识、提升公民的爱心意识,还要让人们了解捐献事业的经济运行模式,解除公众疑虑,使大家能够轻松愉快地加入到捐献队伍中来。

(作者系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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