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推动应急产业发展

文章来源:475 更新时间:2022-03-15 [字体: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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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建阳

此前,我曾在《中国红十字报》撰文指出,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不以营利为目的,走产业化发展道路。

应急产业如何发展?还需从当前救护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完善法制,建立协调机制,推动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从而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秩序。

一、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概况

应急救护工作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传统工作和法定职责。国际红十字运动源于战地救护。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均将普及救护知识和技能作为传统工作和核心业务。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制定有《急救政策》,定期更新《国际急救与复苏指南》,是全球群众性救护培训的领导者。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始终把应急救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有开展应急救护工作的职责;2012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是群众性应急救护工作的主体。

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应急救护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普及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意识;二是培训技能,增强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三是组织现场救护,挽救生命,减少伤残。红十字应急救护有四个属性:初级性、现场性、群众性和公益性。救护培训的课程包括:心肺复苏、创伤救护以及常见急症、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等。经红十字会培训,且考核合格,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

无论对于中国红十字会还是对于整个社会,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能够救死扶伤。无数事例告诉我们,灾难、事故、急症发生的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在专业救护人员到来之前,群众性的自救互救至关重要,是院前急救的第一个环节,直接影响到院内抢救的成功率和伤病员愈后生活质量。二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北京奥运、上海世博申办时,我国政府都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提高群众性救护培训的普及率。救护普及率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三是经济效益显著。通过救护培训使群众掌握救护知识和技术,可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可以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减小伤害程度,从而减少应急救援开支和医疗负担,节省经济成本。

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发挥主体作用,依法履职,实现了应急救护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一是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制定出台政策文件,推动应急救护的“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二是成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指导委员会,吸纳知名专家成为委员,为救护工作定方向、出主意,提供专业技术保障。三是启动红十字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研发系列教材,制定培训标准、基地建设标准,提高规范化管理程度,保证培训质量。四是通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培训师资人员、配备教具设备、研发教学用品,增强各级红十字会的救护工作能力,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五是定期举办全国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促进各地统一培训标准,扩大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六是开发“红十字急救掌上学堂”手机APP,借助新媒体、新技术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七是组织红十字救护志愿者参与汶川、玉树地震的应急救援,参与奥运、世博的保障性服务,彰显了红十字人道的力量。通过以上的工作和努力,目前全国红十字系统已成立省级救护培训中心27个,地市级培训机构200余个,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基本形成,每年培训取证的红十字救护员超过300万(2015年为353万),普及自救互救知识1000万人次。

二、应急救护培训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群众性救护培训普及率还很低,只有1.5%左右。而许多发达国家远远领先于我们。例如,新加坡是20%,美国是25%,德国达到80%,挪威高达95%。为提高群众性救护培训普及率,我们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应急救护亟待法律保证。一是我国目前没有要求全民学习救护知识的强制性法规。救护普及率高的国家一般都有强制性法规的保障。二是我国没有统一的法规,要求在公共场所配备急救用品(急救包、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中国红十字会曾接受过国外捐赠的AED,因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结果无人接收、无法安装。三是我国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存在法律缺失,特别是缺少对急救失败的免责规定(可参考西方国家的《好萨玛利亚人法》)。

其次,观念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普遍存在“等待”的观念。灾难、事故、急症发生后,一般都会呼叫120,但是没有自救意识,一味等待专业救护人员,往往错失“救命的黄金时间”。二是学过急救也不敢施救。一方面是因为没有信心,另一方面因为没有法律保障,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再次,亟待成立院前急救联动机制。急救链条有三个环节,分别是医院急诊科和ICU(救治)、急救中心(转运)、群众性现场救护(First Aid),而群众性现场救护是第一环节。医院和急救中心反映,常常因为第一现场、第一时间没有及时救护,导致伤病员死亡。如何让第一环节发挥作用,形成急救联动机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四,应急救护产业尚未形成。一是尚无国家级的应急救护产业发展规划。二是关于救护培训、急救产品没有国家标准。三是对提供急救培训和急救产品的单位、机构的认证体系尚未建立。四是从事应急救护相关的企业数量少、规模小,除了“红十字”没有其他知名品牌。

三、关于应急救护产业的建议

针对目前应急救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着力推进,实现应急救护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通过法律为应急救护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应急救护事关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国家应以法律强制力的形式予以保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交通法》《教育法》《民航法》《公务员法》等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的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率,学生、老师、驾驶员以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电力、建筑等)必须全员接受急救培训。通过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学校、机场、地铁、车站等)必须配备急救用品(急救包、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并规定将急救包作为汽车出厂必备配件和车辆年检的检查项目等。

二是建立协调机制统筹管理、整合资源。

应急救护的普及需要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参照国务院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形式,组建群众性应急救护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应急办(或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红十字会作为牵头单位,应急、卫生、教育、公安、消防、交通、安监、建设、铁路、旅游、民航、电力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还应吸纳急救专家、培训师资、生产企业代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中国群众性应急救护工作规划》,制定救护培训、急救产品(分级分类)的国家标准,督导、评估规划执行情况,认证、考核培训和产品质量等。

三是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群众性应急救护主体作用。

中国红十字会是法律授权、国家认可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工作主体。在应急救护工作方面,中国红十字会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标准、有经验、有专家团队、有国际资源,可以承接政策起草、标准制定、部门协调等宏观工作,也可以通过下属培训机构承担宣传推广、举办培训、组织演练、急救保障(如奥运、世博等大型互动)等具体活动。

四是以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为切入点展开工作。

救护培训基地是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与体验活动、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逃生避险技能的场所,是开展救护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同时,基地也是承载救护培训、体验活动、教具设备、培训师资、教学资料、体验模块、急救用品等救护相关产品与服务的平台。中国红十字会正在开展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需求是全方位的,需要下游企业提供装饰设计、装修施工、模块开发、资料制作、教具采购等服务,是促进急救产业发展的一个好的切入点。

应急救护产业的发展需要顶层设计,需要国家层面解决法律授权、标准认证、优惠政策等问题,需要国家提供启动资金支持,但其长期健康发展还有有赖于市场的力量。无论救护培训、急救产品,还是其他相关服务,只有质量过硬才会有人买单,包括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救护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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